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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來文:有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以下簡稱加班餘數併計),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5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同年12月31日。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壹字第1140252761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以下簡稱加班餘數併計),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5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同年12月31日,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權益,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加班補償之規定,本府前分別以113年7月19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130233483號函及同年11月8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30148448號函知試辦旨揭加班餘數併計措施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辦對象為本府共構差勤系統之機關、學校(含本府及所屬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家庭教育中心、動物保護防疫所、市立體育場、地政事務所、市立殯葬管理所及公車處等16個機關,及本府所屬57所學校)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考量前開措施試辦情形良好,茲為落實同仁權益保障,爰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至其餘本府所屬非原試辦機關部分,則請本權責自行決定是否試辦;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以外之各類人員,則請各管理單位本權責審酌是否賡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