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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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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給貳字第1150106762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書函以,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
  • 教育部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