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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News 轉知基隆市教澤獎遴選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鼓勵推薦符合要點資格條件教師參加,並備妥具體事蹟表件於109年6月18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轉知基隆市教澤獎遴選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鼓勵推薦符合要點資格條件教師參加,並備妥具體事蹟表件於109年6月18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推薦基準規定如下:
(一) 基本條件:應具有服務教職三年以上,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三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二) 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1.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
2.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 於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4.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三)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
1. 體罰學生經查屬實。
2. 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經查屬實。
3. 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ㄧ。
4.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6. 於不適任教師、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 曾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懲戒處分或最近三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8. 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