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News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40116161號
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4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40564909號函辦理。
二、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三、該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8校為科技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之科技領域巡迴教師缺者,應配合辦理巡迴授課事宜,以協助區域內各國中科技領域課程專長授課,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內該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四、另該市114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內國中及龍崎國中。
五、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