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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有關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學校導護人員可於道路上阻攔人車通行乙節
說明: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如附件)。
二、經查,該條例第82條業於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自10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三、依據該修正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故該修正條例授權學校導護人員可於道路上阻攔人車通行之權力,請用路人行經學校務必遵照導護人員指引行進,以確保學童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