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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基隆市政府函有關「教師轉科」相關要點。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貳字第1120254009號
主旨:有關貴校函報「教師轉科」相關要點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2年10月3日基中正教壹字第1120200365號函。
二、本案請貴校逕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46627號函釋辦理。
三、查前開函釋規定略述如下:
(一)有關教師轉科資格之認定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辦理。
(二)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除有該函釋所列之特殊情況外,學校應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科。
四、所訂要點(草案)請貴校本於權責完備應有程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