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40728號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1份,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10日院臺法字第11410198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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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1份,並自114年9月10日起生效。
- 上傳附件-01: 2996972_11432P003499_1140140728_114D2062099-01.PDF
- 上傳附件-02: 2996972_11432P003499_1140140728_114D2062100-01.pdf